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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稀释排放被罚款百万
2018年10月16日,九江彭泽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污水处理厂的整改工作,9月27日,生态环境部暗访组发现九江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存在“在线监控数据低于实际检测数据,企业人员掌握管理密码,在线数据不真实;污水处理厂好氧池活性污泥量过少,存在稀释排放;园区排水沟渠污水渗漏”的环保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7日当晚由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第一时间成立了由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严肃整改。与此同时,省、市环保部门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了“短期恢复生化系统、中期完善处理工艺、长期提标升级改造”的总体工作方案。
针对污水处理厂外排口在线监控存在管理不善,设备不正常运行问题,县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处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在线第三方运维单位江西天意公司处5万元的行政处罚;县公安局对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管理负责人处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针对污水处理厂好氧池活性污泥少、稀释排放问题,县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作出了100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县公安局对污水处理厂负责运行的副总经理和运行班长分别处十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针对园区沟渠沟壁及沟底出现渗漏液问题,县环保局联合园区管委会立即对沟渠沟壁渗漏点进行全面排查,提取水样送检,分析原因,确定渗漏源,立行立改。责令污水处理厂全面排查管网和污水收集池,查找漏源,并对外渗沟渠内的高浓度废水进行紧急回收处理,确保超标水质不排入外环境。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制定紧急的工程性抢救措施,负责对沟壁进行堵塞和硬化,确保10月底完成整改任务。
对此次环保问题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县委县政府已启动相关问责追责程序。
稀释排放污水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稀释排污已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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