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粉尘浓度检测仪」「粉尘浓度监测仪器」
回首VOCs治理十年历程
自2010年起,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 号),以此为标志,我国开始逐渐加大对VOCs的关注度,拉开了VOCs全面治理的序幕,不断加强了对VOCs 污染的控制,现在快十年了,在VOCs减排方面取得了应有的成效,这不仅体现在我国VOCs排放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更多是VOCs工程治理成效及减排监管方式及政策有了更全面理性的提升。
说到VOCs排放标准,首先要提到的就是2019年7月1日施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三项强制性国标。此外,据不完全个人统计,我国47个现行固定源排放标准中,有17个排放标准(1个综合排放和16个行业排放)涉及共61 种VOCs 类物质及5 类综合项目的管控。下面简要梳理目前涉VOCs排放的国家层面的标准。
我国颁布的涉及VOCs 类物质管控的排放标准见下表。其中,以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管控的特征污染物数量最多,共计64 种,有53 种物质为VOCs 类物质;其次为合成树脂工业行业,排放VOCs 类物质22 种;大部分工业行业均排放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
其实,在VOCs管控物质数量方面,我国固定源排放标准中管控的VOCs 类物质是远远少于发达国家。据统计,我国固定源排放标准中共66 项VOCs 类物质(包括沥青烟、油气等综合项目),美国气溶胶涂料行业共173 项VOCs 类物质,日本VOCs 排放清单中共348 项VOCs 类物质。国内VOCs排放标准体系的完善还有一些路要走。(篇幅有限、后续分享,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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